论白居易与武元衡遇刺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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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鬼头有一
引 子
对白居易(772
— 846)一生影响最大的事件莫过于元和十年 (815) 六月三日凌晨宰相武元衡遭暗杀一案。武元衡遇害后,
白居易当即上疏唐宪宗,力陈须速将凶手缉拿归案。但居易此举被视为僭越行为,
因而被贬为江州司马。居易被贬的原委看来十分简单,但进一步深入探究,
居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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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的原委看来十分简单,但进一步深入探究,即今发现有许多情况暖昧不明 鬼头有一先生
,例如:居易明知本人上疏属僭越之举,却为何仍斗胆为之?诸如此类的问
题尚有不少。要想查明居易被贬之来龙去脉,首先必须查明“武元衡被杀事件”的背景及经过。本人主要以《旧唐书》为依据,并参阅《新唐书》及《资治通鉴》,将其中之史料重新归纳整理,再参考以《白氏文集》为主的当年史籍文献,尽量探明“武元衡被杀事件”的始末。
对于“武元衡被杀”这一突发事件,白居易之所以采取即刻上疏,奏请缉捕凶手的行动,其心理状态及起因何在?
该奏状是否全面地反映出居易在他历来的奏状中所表露的一贯思想方法以及他政治见解中最根本的原则?如果的确如此,他的原则又是怎样的?
一、赞善大夫
武元衡被暗杀事件,虽然是发生于白居易任左赞善大夫期间,然而,我们仍有必要弄清他任左赞善大夫之前的概况。
白居易被授予翰林学士职位后不久,于元和三年(808)四月二十八日又被授予左拾遗之职。左拾遗任期为两年,至元和五年四月,居易左拾遗任期期满,依前充翰林学士,继而改官京兆府户曹参军。居易被授任京兆府户曹参军及事出有因。白居易所任官避之正式称谓为将士郎兼左拾遗及翰林学士。将仕郎即文散官,为散官二十八级中最低一级,从九品,此话暂且按下不表。左拾遗属门下省,共六名,从八级上,其品位虽低,但职责重要。白居易任左拾遗即将期满之际,宪宗曾部其“意欲何职?”四月六日白居易奏《陈情状》以复宪宗所询,状中陈述:“臣母多病,臣家素贫,甘旨或亏,无以奉养。”、“情迫其中,言形于口,伏以自拾遗授京兆府判司。往年院中曾有此例。资序相类,俸禄稍多。
当白居易左拾遗任职期满,宪宗立即恩准居易所请,授京兆府户曹参军(正七品下阶),居易随即于五月六日奏《谢官状》,欣喜之情溢于词句。你本人因如愿以偿而“蹈舞屏营,不知所据”,对宪宗感恩戴得。居易之喜悦心情固然属实,但《谢官状》的内容不仅限于此。状内提及京兆府户曹参军之职“官位望”(即该官只之威望)并不很高,然而俸禄较多,大臣能被授予此职,比获得更高品的官职犹为高兴:“况前件官望虽小,俸料稍优。臣今得之,胜登贵位。”言外之意,是否指本人侍奉天子左右,如仕途顺利,本应授予品位更高的官职?这份《谢官状》是否包含了这层意思?答案如下:
白居易任京兆府户曹参军,并且仍充翰林学士,次年(元和六年)曾因观本人的肖像画有感而作诗一首。该诗对了解元和前十年所发生的全部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故而在下面对这首诗略作分析。
居易于元和五年五月十日上奏《请罢兵第二状:请罢恒州兵事宜》、继而又于六月十五日上奏《请罢兵第三状:请罢兵恒州兵马事宜》。但两状均未为宪宗采纳,其原因是居易所陈意见与宪宗之意相左。白居易在左拾遗任期已满改官京兆府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的情况下,看着李放为其所作之写真感叹道:
何事赤墀上,五年为侍臣:况多刚狷性,难与世同尘。不惟非贵相,但恐生祸因。宜当早罢去,收取云泉身。
该诗乃白居易基于对当时政局之认识而产生的切身感受,且对本人日后的命运已有所预感。若果真如此,《谢官状》中流露出的欣喜,或许可以说是居易在已觉察到政局环境的变化之际而表现出的一种自我安慰式的高兴,即虽然主要目的没有达到,但毕竟还是得到了某种好处。
由于仍留任京官,白居易得以于宣平坊宅中奉养母亲以尽孝道。前面摘引的《自题写真》上诗写出之后不久,白母陈氏于元和六年四月,在园中理花,不慎坠井身亡。白居易罢官丁忧,离开长安,退居下邽以南渭水以北的渭村服丧,这里有他早就购下的住所。在这期间,他在言辞中流露出意欲脱离政治隐退而成为云泉之身的愿望,同时又怀有因意外丧母而有得已脱离政治之心情,这两种情绪十分矛盾。在罢官居丧的日子里,白居易典当朝服以换酒,抵押佩剑以购牛羊,生活颇为贫苦。因而,当三年居丧期满,自然会希望立即补职。
白母故去三年后,已是元和九年四月,补职诏令迟迟不下,至该年十二月仍不见诏令下达。可以断定白居易在此期间曾为补职进行过活动。《渭村退居寄礼部崔侍郎、翰林钱舍人一百韵》一诗既向崔、钱二人说明白居易其人仍在,又间接委婉地委托二人为其补职一事尽力。《酬卢秘书二十韵》则明确表达了对友人举荐的感激之情。当年白居易左拾遗任职期满时立即被升为京兆府户曹参军,而经次居丧期满为何应补之职迟迟不定,其缘由因无明确文献记载可考故而无法证实。不过,如果补职授字,按其履历,可授库任之翰林学士,或中书舍人、谏议大夫给事等职,而且授予诸如此类掌语言文学方面的近侍官职实属必然与必须。在居丧期满八个月后,白居易终于被任命为左赞善大夫。
左赞善大夫属东宫官,非三省六部之行政官职。东宫有左春坊及右春坊、上有左右庶子各两名,分别属正四品上以及下,而下有中允两,属正五品下,且左右稍有不同但均掌侍从赞相。
与此相对有论得左右各一名,属正四品下,直接掌管太子之教育。其次才是赞善大夫。
赞善大夫分左右,各有五名,属正五品上,但左右无别,均负责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以经教授诸郡王。《百官志》之注内有赞善大夫可比门下省之谏议大夫一说,可知该职之责任,由此亦可见,左赞善大夫虽为教授太子及诸郡王之要职,但既非皇帝近侍,又非行政中枢大员。就授职者一言,授居易此职虽非近侍或行政中枢大员,但也未将其外放任地方官,因此应视为旨在发挥居易之语言文学及净谏才能,尽管是非常有限的发挥。然而白居易对此则认为“今我官职冷”、“官闲居处僻”。(见《白氏文集》第六卷《酬张十八访后见赠》、《昭国坊》,以下简称《文集》)。白居易重返长安后定居于昭国坊。昭国坊在永崇坊以南(永崇坊内有华阳观),在进昌坊以此(进昌坊骨有大慈恩寺)。昭国坊东西约955米,南北477米,在土墙环绕,东西南北均有坊门,坊中央有十字街衢通向四个坊门。白居易之居在坊中具体位置不详,只知他是借住王某之宅,(《文集》六《昭国闲居》),庭院宽敞,院中植有柿树,向南可遥望终南山,并有“勿嫌坊曲远”的诗句,因此估计其住所位于昭国坊深处,交通住来不甚方便。
白居易有《初授赞善大夫早朝寄顾二十助教》一诗,(《文集》十五),描述了任职初期进东宫的情况:时值十二月,天气严寒,大雪纷飞,五更即起,天色微明,听得报晓开启坊门的鼓声一声响,便骑上瘦马,匆匆上路,扬鞭赴东宫。原诗如下:
病身初谒青宫日,衰貌新垂白发年,寂寞曹司非熟也,萧条风雪是寒天。
远方早起常侵鼓,瘦马行迟苦费鞭,一种共君宫职冷,不如犹得日高眠。
二、两河中原
白居易被授予左赞善大夫一职前后的政局究竟如何? 在此期间,任宰相者为武元衡、张弘靖及韦贯之三人。元和五年六月间,白居易两次上奏《请罢兵状》,奏请宪宗撤回派至恒州的军队,即当时宪宗派出讨伐以河北、镇州及恒州为根据地的王承宗之军队;同时,居易指出,讨伐军中已出现逃兵现象,诸将领按兵不进,只是徒然消耗军费。形势既已如此,若不迅速收兵,后患无穷。宪宗虽未采纳居易之所奏,但也未对居易加以申斥。就在此时,平庐节度使李师道上表,为王承宗洗刷冤屈,而王承宗也承诺向朝廷缴纳应进之贡赋。宪宗已悟再战无功,便于七月九日免除承宗之罪,并授成德军节度使,且将棣、德二州予王,以此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收缩了战线。结果是空费府帑,即使王承宗得以富强并巩固了他在河北的势力。在河南又有以淄、青为根据地的李师道,王、李二人早已明来暗住的地携手控制黄河两岸(常称两河地带)。在这种形势下,连年动荡的两河问题得到暂时的缓解。宪宗对这种局势原本就十分不满,因为自安史之乱以后六十年,对不服从王命的诸藩镇及节度使是否予以镇压讨伐,一直是直接关系到唐朝兴衰的一个大问题,而当前首要的讨伐对象自然是王承宗与李师道。宪宗于元和八年三月十一日,将剑南西川节度使侍郎平章事之职,其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两河问题。
然而,武元衡一就任宰相之职,“太白犯上相历执法(《旧唐书》、《武元衡传》)占卜者称:“今之三相皆不利,始轻末重。”姑且不论此预言是否有据,但元和九年二月,宰相李绛因腿病退位改任礼部尚书,同年十月,宰相李吉甫暴病身亡。卜者预言期内,三名宰相当中,一人退位,一人故去。元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张弘清接任李绛宰相之职,同年十二月,由韦贯之补十月亡故的李吉甫之空缺,因而在这三名宰相之中,武元衡资格最老,故亦为处理两河问题之最主要的负责人。
就在这个时期,发生了中原事件。朝廷也认为必须加强该地区的防卫,派兵前住淮、蔡两地,不敢稍有怠慢。估计是由武元衡下令,任命河阳节度使乌重胤兼汝州节刺史、李光颜任陈州刺史、严绶任襄州刺史,以此逐步由中原地区向两河地区施加压力。元和九月二十八日,淮西节度使吴少阳亡故。
吴少阳为监察御史兼蔡州刺史,本该负责执行朝廷两河政策中的某一环节,但一就任便同王承宗、李师道一样产生了控制该地区之野心。吴少阳亡故后,其子吴元济隐不发丧,朝廷派御医前住探视,元济诡称父病已愈、将御医挡回,及至部署停妥,即陷舞阳、焚叶县、劫掠鲁山及襄阳、肆虏中原。分别距洛阳东西五十公里的汝州及八十公里的许州,居民纷纷逃入荆棘丛生的深山躲避战火兵灾。吴元济横行及方圆千里。
王承宗与李师道曾三度奏请赦吴元济(旧王武俊)又派牙将尹少卿入京呈奏折并至中书省游说,武元衡认为尹少卿乱礼悖慢,将其斥退,而尹少卿则出言威胁,声称如果不赦吴元济,必然导致发生恶性事件,危及唐朝社稷。武元衡派遣诸将赴汝州、陈州及襄阳,但活动于上述地区附近的吴元济依然肆无忌惮,朝廷事实上又无法轻易将其擒获,可见形势日趋紧张。
况且当时唐朝财政状况已经告急,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元和年间纳税地区仅有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个道的一百四十四万户,只为天宝盛世时的四分之一,而军费开支却为八十三万较天宝年间多三分之一,基本上是两户养一兵,更因吴元济与王承宗联合共抗天子之命,需组织七个道的兵力进行讨伐,财政必然更形枯竟竭,正如《食货志》中所形容一般“经费屈竭”。《旧唐书》之《天文志》则记载:“元和十年三月,有长星于太微尾至轩辕”,故此种不祥之天文现象预示天体异变,意味着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
元和十年四月四日,不知何人纵火“焚河阳转运院(《旧唐书·本纪》)。河阳位于黄河以南,地处洛阳附近,有转运院,即暂存保管所运物资的仓库,自东西各方运来的多种物资均暂存于此,对货物流通的作用不言而喻,在军事上也为重要据点。遭纵火后,五十五间仓库全被焚毁,损失钱帛万贯匹,米二万四千八百石,武器弹药亦荡然无存。更令人惊讶的是,守护仓库的护院兵五百人就驻在县南,竟然袖手旁观不肯前去救火。纵火者究竟是吴元济的手下人还是王承宗或李师道的下属,《旧唐书》出于对史实的慎重态度,没有明言。
时至同年五月,宪宗为鼓舞该地区官兵的士气,同时亦为对之加以监督,派裴度任淮西行营宣慰史,巡视各军。裴度巡视归来后,向宪宗奏报:“臣观诸将,惟光颜被任命为陈州刺史兼勇将,三月二十九日出击许州获胜,四月三日又于陈州内之南顿大破贼军。裴度奏报后数日,京中又接到李光颜大破贼党于洄曲的捷报。洄曲在新唐书中又称时曲,在河南省商水县西南,因陈州的大殷水在此回转而得名。在李光颜捷报频传之关,长安每每得到的只是失利的战报。李光颜之屡屡战功,令宪宗心稍有所安,况且在诸将厌战的情况下,裴度能提拔勇将李光颜这样的人物,自然给人的印象十分深刻,因而“上尤赏度之知人”。李光颜为裴度所挑选的战将,可见裴度是深得宪宗之意图,并根据武元衡的指示视察军队。
当时正值农村麦收时节,长安流传一首歌谣:“打麦、麦打、三三三”,在如此反复数遍之后以“舞了也”一句结束。麦收期间唱这歌谣似乎不足为怪,但日后卜者却自有解释。
三、六月三日,武元衡、裴度
元和十年六月三日,夜漏未尽,黎明未至。当时以铜壶滴漏计时,京中以太极殿前铜壶滴漏之刻度为准,每当临近报时之际,由承天门的监门负责报告。监门随节令变化核对昼夜时辰,向长安全城击鼓报时(据《新唐书·志车服》。对计时方式有多种说法,若以一日百刻计算,百刻中分出昼夜,以又冬至、夏至、春分、秋分调整划定昼夜时刻。元和十年的夏至为五月戊寅八日,因此六月三日为夏至后的第二十五天,夜间的时刻业已稍增。
据统计,武元衡闻报晓晨鼓即启户,出住宅所在的靖良坊车门,赴大明宫上朝。大概打算照例先去大明宫内的中书省办理例行公事,然后到东面的含元殿或宣政殿谒宪宗驾上朝,这是他例行的上朝路线。靖安坊在朱雀大街的东第二街与第三街之间,不论自南侧的安德坊还是从北面的务本坊数起均为第五坊。三日为上朝之日,依常规街鼓鸣响为现今清晨四时许,日出为四时五十分,如此推算,宪宗至宣政殿上朝约为五时半或六时许。当日凌晨,武元衡上马北行,应有卫士十四、五名,或乘骑、或徒步,予以护卫。因此前已有河阳转运院遭纵火焚毁一事为戒,故卫队均选用骁勇强壮者,戒备森严,不敢稍有松懈。《旧唐书·武元衡传》中的描述,令人以为这宗暗杀事件是武元衡走出车门之际才发生的,其实不然,因为《旧唐书·本纪》指出:王承宗在夜间即已派人潜伏于靖安坊,因此,是否可以认为潜伏于靖安坊的杀手,目的在于查明武元衡上朝的确切时刻。
武元衡一行在宽一百步(147米)的道路左侧行进,大概沿着生长于路旁一排林荫树的右面走出一百步,即可见到通过延号及延手门的东西大街。当时四周昏暗,虽然夜色未尽,但街道上已有赴衙门办公的官员,车马及徒步的行人,其中也有些商人模样的人。黑暗之中夹杂着人的脚步声、马蹄声、车轮的声音。这时有人在黑暗之中高呼一声:“灭烛”,一人手中的蜡烛顿时吹灭,周转一片漆黑。
武元衡卫队中负责开道的骑士刚喝了下声:“想干什么?!”武元衡的肩部即被一箭射中,他还来不及呼喊,便有一名伏于路旁树荫之中的刺客窜出,用大棒状兵器刺中武元衡的左腿,据《旧唐书》记载,此刻武元衡的卫士被刺客们追杀得四散奔逃,使元衡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刺客将载着武元衡的座骑向东南牵出约十余步,武元衡已无力继续抵抗,在距路中央二十米左右坠下马来,刺客即“批其颅骨怀去。”
事发突然,过程迅速,所以行人均不知已出大事。当时晨曦未明,及至有些人因好奇围拢,点烛一照,方见武元衡已死于血泊之中。据《旧唐书·武元衡传》记载,事发于其住宅东山角的墙外。
清晨,路上骑马上衙门办公的官员、行人及巡路的搏卒均高声连呼“宰相被杀了!”消息一直传出十余里,但无人知晓凶手为谁,且一般人只知宰相遇害,但不知是三位宰相之何人。当时送达朝堂的就是如此一份不详尽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当局必须查明事件详情真相,有关当局即掌据京城治安巡查的京兆尹,直接负责者在金吾卫,此案发生在长安,因而必须由金吾卫追查处理。只有武元衡的家人见到失去主人的座骑狂奔返家及得到知情人的通报方知武元衡已遭意外。
沿武元衡每日必经的朱雀东二街北上,于皇城东侧有向西之永兴坊,此乃金吾卫所在地。金吾卫有左、右之分,各设上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管京都巡逻警卫等事,此案当由左金吾卫,将军是否已经到达金吾卫办公还不得而知。
然而,事情不仅出在武元衡身上,几乎与元衡遇刺的同时,御史中丞裴度也遭袭击。
《旧唐书·本纪》该年该月六日的记事中,载有王承宗在刺死武元衡后,又指使刺客到通化坊行刺御史中丞裴度,幸而裴度只被击伤头部没有送命。
裴宅位于何处? 《旧唐书》曰于通化坊,但长安城里并无名曰“通化坊”的街巷。据估计,这是由于长安城东北方有一通化门,史官因裴度于通化门附近遇袭,故而称该处为通化坊。进而类推,认为裴宅约在通化门两侧的只宁坊或永嘉坊。再作分析,裴度不可能有意出南门或东门至大明宫内御史台上朝,因而很可能是在出永嘉坊此北门西行之际突遭袭击。
同武元衡一样,裴度也骑马出宅。据《旧唐书》所载,加上李师道之名,估计因当时李师道名声并不显著,有关这一点的考查在此暂且不谈。《旧唐书·裴度传》用“通化坊里”的称谓,但“里”乃隋制,此处用“里”无非沿用而已。
裴度沿通化街西行,突遭刺客暗袭,刺客用长剑击中裴度三次,一击砍断其靴带,二击砍裂单衣后片的背部,三击砍伤头部。幸而裴度头戴厚颤帽(可能是一种当时流行的域外风格的帽子)才不致丧命。刺客们挥剑追杀不已,侍从王义从背后抱住刺客,大声呼救,裴度见状翻身坠入沟中,刺客以为裴度已死无疑,没有再补上致命的一刀便匆匆逃走。
由此可见,派去杀武元衡的刺客十分老练而派往刺裴度的杀手则计划不周。尽管如此,通过武、裴遇刺事件足见卫士是何等不可靠,仅有未佩刀剑的侍从王义一人立下大功,成何体统?!《旧唐书·裴度传》的作者将侍从王义记入书中,目的在于将其功绩传于后世。裴度于九死一生的情况下被王义救出,伤势不重,被抬至家中,人们立刻往金吾卫报告这一紧急情况。
从出事地点与金吾卫所在地的距离分析,裴度遇刺的消息应先传到金吾卫,但我们姑且认为金吾卫里派出的检查官先去的是武元衡被刺的现场,核实遇刺之宰相是否为武元衡,待验过尸伤后,由金吾卫上将军报告事件情况,并且必须直接向宪宗奏明实情。事发后多时,东方业已大明,临近宪宗上朝时分,《旧唐书》暗示了前往奏报者为“有司”,却未指明奏报人的具体姓名,但此人有可能为金吾卫上将军。事关重大,或者尚有张弘及韦贯之两位宰相一同前往奏报。有司取道大明宫含之殿侧,经日华门抑或月华门,绕宣政殿奔至紫宸门时,迎面遇上边议论此事结果究竟如何边出紫宸门的宪宗一行。有司奏报实情,证明武元衡已身亡。据史书记载,宪宗听罢言“上震惊”。尽管宪宗此前已接到事件情况的初步奏报,但毫无疑问他仍对元衡之死感到震惊。因为在国家的危急关头,肩负解决两个问题之重任的宰相竟遭王承宗手下之人行刺身亡。宪宗听完奏报立即却朝进入西北面专门商议国家重大问题的延英殿。
宪宗召见两名宰相,商讨应付该事件的对策。他们首先为武元衡之死而哀恸,据《唐书》记载:帝“哀恸者久之,为之再不食”。然而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迅速抓获凶手,查明受何人指使从而斩草除根。此外尚有一项紧急任务,即从速定出人选,接替武元衡之职位,以处理吴元济作乱而使情况危急的中原问题,况且上述两事并非彼此孤立无关。《旧唐书·武元衡传》记曰,宪宗对武元衡“册赠司徒,赠赎布帛五百匹,粟四百石,缀朝五日,谥曰忠愍。”宪宗等于延英殿内大致就是商议上述事情。
当日罢朝,百官速归。对两河问题一贯态度强硬的公卿大夫尤其惶惶不安,都以家僮兵救自隋。武元衡及裴度各有护卫二、三十,仅王义一人因护其主而身受重伤,更令那些公卿大夫十分紧张,因而出入时卫队均剑拔驽张。
六月三日,白居易
六月三日为上朝之日,有当班任务的居易自然要赴朝。街鼓一响,居易立即登上瘦马,从昭国坊深处的王宅出门,由于路远,故而及早起程。出昭国坊后,他究竟朝何方前行?经朱雀二街或二街?抑或直接赴大明宫上朝?抑或先到皇城内之太子东宫,将马置于东宫马厩后再赴大明宫?
不论采取上述任何一条路线,只要沿第二街北行,肯定与武元衡一行的路线相同,即白居易极有可能在元衡遇害后即从出事现场经过。另外还有种可能,即白居易见到武元衡的座骑在失去主人后自靖安坊东门奔出急返武家马厩。史书中并无有关事发时白居易在场的记载,故我们不再去考证,只提出以下的假设:
如住昭国坊的白居易与住靖安坊的武元衡几乎同时出发,两人之间的距离应为六、七百米,仅为行走片刻之遥。假定白居易在事发后到达靖安坊武元衡住宅的东北角,即使事件发生于大街,白居易也会有所觉察,或奔向出事地点探明究竟,或向路人询问情况。
前面已提到《旧唐书》对武元衡遇刺之记载为:“王承宗遣盗夜伏于靖安坊刺宰相武元衡。”《旧唐书·武元衡传》的记载则十分具体:“批其颅骨怀去。”仔细推敲“批其颅骨”的提法颇使验尸报告的用词。对此事白居易是否有何记录?
实际上白居易极力避免主动对此事发表本人见解,仅有一段极短的记录。那是事件发生后的次年,当时白居易已身在江州。他在写给其妻杨氏之堂兄杨虞卿一封报告近况的信内有共计三十一字的记录:“去年六月,盗杀右丞相于通衢中,迸血髓,磔发肉,所不忍道。合朝震惊,不知所云。”这段记录数字虽少,但可见白居易当时那种非言不可的心情。其中有“通衢”一语,所谓“街衢”、“通衢”之类的词一般指道路,尤其“衢”字指四通八达的十字路口。上面已经假定武元衡是丧命于靖安坊东北面,如此说来,这里所用的“衢”字无疑是指朱雀东大街与通过延兴、延平两门的东西向街道与的交叉点。白居易不同“街道”或“街衢”而用“通衢”一语,可见其在此已明确案发地点之所在;再者,又有“迸血髓,磔发肉”的具体描写,将之与新、旧唐书中有关记载加以对比,的确更令人有亲眼目睹之感觉。既然如此,白居易是否在晓色朦胧之中见到武元衡倒下的身影?
白居易所写的上述三十一字令人产生了深刻印象,此人就是李商隐。
李商隐的《樊南文集》内有一篇《唐刑部尚书致仕赠尚书右仆射太原白公墓碑文并序》,其中记述白居易以次纸写奏状上疏,但“言不得报元衡之死状”,可见疏文用语言已无法描述武元衡被杀后的惨状,只能较详细地说明情况而已。
李商隐之所以这样写,究竟是根据《白氏文集》,抑或以另外的奏状资料为凭,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李商隐是在见到其它资料而这样写的,那就说明白居易曾经目睹事发现场的情况。
五、书奏日午入
武元衡遇害当日上午宪宗却朝,因而白居易随即去皇城内左春坊或皇城东山角的东宫,到本人上班办公的执务室,考虑应对当前所发生的事件采取什么态度,并当即取出次纸动笔疾书疏文,呈奏这份奏疏的时刻为当日正午,白居易在给杨虞卿的那封信中就写道:“武相之气平明绝,仆之书奏日午入。”由此可见,为此事白居易上疏先于他人。
白居易为何最先上疏?他明知本人非任净谏之职,为何仍然紧急上疏? 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听一听白居易村人的解答。在《与杨虞卿书》中,他先讲到右丞相武元衡在通衢遇害,“迸血髓,磔发肉”,其惨状用文字亦不忍描述,这消息一传入朝廷,满朝百官即惊且惧,手足无措,乱作一团(“合朝震、手足无措”)。当时白居易对此事的直接观感是:“仆以为书籍以来,未有此事。国辱臣死,此其时耶!
若有所见,虽畎亩皂隶之臣,不当默默。况在班列,而能胜其痛愤耶?!故武相之气平明绝,仆之书奏日午入。”
上面所引《与杨虞卿书》中的文字,亦可视为白居易该奏疏文字在这封书简单的再现。“国辱”指宰相武元衡遇害身亡,“臣死”则指白居易本人为雪此国耻而死不足惜,故而即刻上疏。
当时朝内气氛为“全朝震慄,不知所云。”无一人发言表态,张弘靖及韦贯之的表现上面已经作过介绍。欲捕获刺客并斩草除根,必然追索到此案的罪魁祸首王承宗,但朝廷是否有实力击溃王承宗?
对这个问题,白居易元和五年五、六月间在所奏《请罢兵状》内业已指出,朝廷无此实力,到这时朝廷的实力情况依然如此。假如两位宰相不及时提出结论,有责任发言表态的侍郎、给事、舍人、谏官、御史等公卿待当道的侍郎、给事、舍人、谏官及御史应当首先向宪宗上奏进言,指出对此次事关国家命运的事件应采取何种措施。然而,这些官员们并未这样做,其原因在于他们并无“臣死”之志。
白居易书奏的内容不仅限于报告武元衡的死状。《旧唐书·白居易传》曰:“居易首上疏论其冤,急请捕贼,刷朝廷耻,以必得为期。”《旧唐书》中的“论其冤”一语的内容至关重要。
“冤”,蒙冤也,“其冤”,武元衡所蒙之冤也。即然白居易为武元衡申其所蒙之冤,那么武元衡究竟所蒙的冤情何在?
宪宗有志于中兴大业,故急于平定,执行平定两河策略之人及右承相武元衡。宪宗为推行本人之政策,于元和二年正月曾授武元衡宰相之职,武元衡任此职凡十月、元和八年三月,武元衡复出,再任宰相至遭暗杀身亡为止,共计两年零三个月。在此期间肩负处理国事之大任。为此有人散布议论,声称在武元衡任宰相两年期间,两河及中原突发叛乱,岂非武元衡政策失误之过,此乃令武元衡蒙冤的诽谤之词。
至于白居易如何看待武元衡的政策,无直接史料记载,但若他“论其冤”,则应持如下观点:武元衡对两河及中原所推行的强硬政策并非象一般人所议论的那么简单。他的强硬政策是在对唐朝实力做出恰如其份的宣传上作出的一种姿态,其实是十分稳健,且有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因此,武元衡执行的政策既符合宪宗的本意,又非冒险之计划。
白居易本人对有关两河问题政策的观点则早在元和五年上奏的《请罢兵状》内阐明:与其急于向两河地区进军,不如考虑恢复改善朝廷自身的财政状况,以提高唐王朝的威信。上此奏状后虽已五年,但居易的观点不变,因而认为国家应该抓住处理此次暗杀宰相事件作为重整财政、确立威信的契机。所谓“国辱臣死”乃白居易本人的自觉,亦应成为满朝百官的觉,唯有如此,方能彻底查究这次暗杀事件之底蕴元凶,“以必得为期”。白居易这一主张,也含有张弘靖及韦贯之认可的成份。
然而,白居易上疏的结果却是自呈上奏书当日(三日)的下午起至翌日(四日)即已满城皆知居易上疏一事。对居易此举却有同意者又有反对者。反对者指责居易“沽名钓誉”、“或不识时务”,更有甚者,有人竟说:“丞郎给舍谏官御史尚未论请,而赞善大夫何反忧国之甚也。”一时间此种论调甚嚣尘上,是非不分。居易之所以招致此般非难之主要原因在于外掌握兵权的将军对白居易不肯受贿而怀恨在心,在内的权贵因其清高自爱,不与他们结交而耿耿于怀。
其实白居易之所以成为上疏第一人并非有心而为。宪宗虽认为居易之举属以非谏官之身越权上疏,但也认为不应因忧国之心而予以惩处,故以居易缺管内官职责及平息诸方指责为由,令其闭门思过。白居易不得已而退让,隐居于昭国坊。
然而事隔不久,又起莫须有的责难,据《旧唐书》记载:“会有善居易出,掎摭居易言浮华无行,其母因看花堕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各教,不宜置其周行。”而“甚伤各教之指责主要是针对白居易任赞善大夫之职而负责东宫教育之尖。此种诽谤虽非直接指斥疏忽职守,但对白居易的打击更大。所谓“不宜置其周行”之说,大概真实地反映出嫉恨白居易行止清高的人的报复心理。
白居易虽在任翰林学士期间可以经常“为识之忌讳”、“直奏密训”,但如今听到此类诽谤中伤,仍不免有“安可君臣之道间自明白其心呼”之叹。同时他又悟到这种情况是由自己所处的地位及所处时代造成,故而又自解自嘲曰:“始得名于文章,终得罪于文章,亦其宜呼?”(《与元九书》)
六、新宰相裴度
六月三日。人心惶惶,夜色降临,这时京兆众人方悟及此前所闻歌谣的含义。该歌谣曰:“打麦,麦打,三三三。舞了也。”“三三三”指六月三日,“舞”与“武”同音,“舞了也”指“武死也”正是预言了武元衡六月三日被杀身亡。
翌日,即六月四日,京城戎备较前一日更加森严,由金吾卫及京兆府派出警备搜查人员四处搜索潜藏于京兆府内的刺客。城关出入盘查更严,凡操王承宗所在镇州一带方言口音者在此均须经过彻底盘查后方可通过。不知何时有人掷一纸团入金吾卫的庭院,上书:“毋急我,我先杀汝。”于是,朝传闻四起,纷纷议论:“无搜贼,贼穷必乱。”
未几,朝臣中有人上疏奏请罢兵,主张召回讨吴元济之军队,以整顿京城的混乱局面,而后再商讨善后措施。
究竟要求得一时苟安,抑或坚持继续执行武元衡的政策,这是意见分歧的焦点。
吏部侍郎许益客当时已是七十三岁高龄,虽不在相位,但为廷臣中之长者。他只身前往中书省,对宰相哭谏:“昔汉廷有一汲黯奸臣尚为寝谋,今主要英明,朝廷未过失而狂贼敢尔无状,宁为国无人乎?
然转祸为福,此其时也。莫若上闻,起裴是丞为相,令主兵柄,在索贼党,穷其奸源。”(《旧唐书许孟客传》)。据《旧唐书》记载,数日后,授裴度宰相之圣旨下达,时值六月六日。裴度因伤未愈不能上朝,宪宗则派敕使赶裴宅,如是正式决定继续执行武元衡的强硬政策。此时又有上疏“请罢度官,以安二镇(注:指王承宗及李师道)之心。”宪宗闻之大怒:“若罢度官,是奸计得行,朝纲何以振举?
吾用度一人足以破此二贼。”于是全力急捕刺客,京城各街道均张挂告示:“能得贼者赏钱万贯,仍与五品官,敢有盖藏,全家诛戳。”并在东、西两市各堆钱三万贯。为了搜查彻底,不论公卿将军凡有嫌疑,其宅之夹墙内,其车之双层顶蓬中,无一不予搜查。
六月七日,神策军将士王士则及王士平报告发现可疑分子。《旧唐书本记》称捕获王承宗雇来的张晏等八人,而《旧唐书·张弘靖传》称张晏等数辈为王承宗邸内的镇州之卒,他们“行止无状”。《资治通鉴》又曰成德军之进奏院内有恒州之卒张晏等数人。进奏院乃大明宫附近供客留宿之所,相当于宾馆饭店。据此可以认为,张晏等人为王承宗之成德军,是被派遣到京兆府充当起联络作用的细作。
御史台监察御史陈中师在捕获张晏等人后,当即五花大绑起来,迫其供认本人确受王承宗所遣前来杀武元衡及裴度,致使二人一死一伤。宰相张弘靖闻讯急谒宪宗指出陈中师的裁决是否属实尚有疑问。但宪宗不以为然。
情况即然如此,在定下张晏等人可诛之罪前必须决定如何惩处王承宗。然而由于当时王承宗绝不会应召至京兆府,故而先商量给吴元济定下三条罪状,且又因裴度缺席,终于结论。
六月二十四日,裴度已能行动,即至廷英殿朝见宪宗。翌日(二十五日)授裴度宰相之诏令正式下达,自此暗杀武元衡事件的善后工作逐步转给裴度主管,且进展迅速。六月二十八日,即事反后第二十五日,张晏等五人及其党羽十四人被诛。
七月五日,作出了对王承宗的处置:“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罪状昭和,宜令绝其朝贡,其所部博野,乐寿两县,本屈范阳,宜却隶刘总。”如此处置实际上对王承宗毫无影响,但其中之驸马都尉王承宗、太子赞善王承通、丹王府司马王承荣等均“宜远郡安置”,被调出京城,贬为外官。
七月二十六日,最后处置京兆尹裴武。因其捕贼施慢,改官司农卿。司农卿与京兆尹同为从三品,故裴武只是被用闲置而已。至此,武元衡被杀事件的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七、秦岭
对白居易的处理,新、旧唐书中的《本记》均无记载,但两书中的《白居易传》则有记载,《旧唐书》曰:“奏贬为江表刺史”,《新唐书》曰:“出为州刺史。”“为刺史”一语两书中完全一致,但《旧唐书》在“刺史”前有“江表”二字,意即长江之中游。同为刺史,若任中、下州刺史,则官阶为正四品下。而任上州刺史则为上三品,故较之左赞善大夫的正五品实属高官。由此可见,作出将白居易逐出京兆贬为外官时,决策者的良苦用心。
至于对白居易的处理决定何日作出不甚清楚,但据前所述间接与直接的情况进行分析(即:六月二十八日对王承宗及张晏等人裁断,七月五日对王承宗的亲属作出处理,七月二十六日对内廷之裴武予以处理),可以推测出对居易的处理日期约在七月五日之后,与处理裴武的日期相隔无几,况且据称白居易左迁江表刺史,与裴武被贬为闲居官事司农卿的情形十分相似,因而认为对居易的处理与裴武的处理是在同日,即七月二十六日,或在该日前后则不会有太大的误差。
然而,突然节外生枝。尽管将白居易贬为外官的诏令已下,身为中书舍人的王涯有可能因近水楼台先阅读了诏书,于是他出来阻拦,上疏宪宗曰:“居易所犯状迹,不宜治郡。”结果王涯所奏生效,授江表刺史的诏令被追回,改贬为“江州司马”。司马为从五品,于是对居易的处理便成为名符其实的左迁了。
王涯(?—893年)究竟是何许人物?他与白居易的关系要追溯到元和三年四月开试“贤良方正对策科”一事。现任宰相韦贯之当时任吏部员外郎,为本次第试之考官,王涯及居易均以翰林学士同为覆策宙。策试结果,及第的前三名为牛僧孺、皇甫□、李宗闵。三人的论策皆直言批评当时的宰相李吉甫,韦费之竟予擢第。李吉甫为此大怒,将韦贯之谪为梁州刺史,后又改贬巴州刺史。王涯为皇甫□外甥,故被贬为□州司马。白居易为此奏《论制科人状》(《白氏文集》卷五十八)为韦贯之及王涯辩护,证明二人无罪,状中白居易为宪宗尽忠而无畏直言的凛然形象跃然纸上。王涯对白居易本应有满腔感激之情,绝无存积怨怀恨之理。然而王涯为何大参一本称居易“不宜治郡”?其中原因至今不明。但有这样的记载:元和十一年正月,张弘靖不任宰相而由李逢吉继任;八月韦贯之不任宰相改由王涯出任。由此大致可以窥见王涯此举的动机意图。
王涯上疏所奏获得认可,贬谪诏书便指日可下。若宪宗意欲于七月中旬结束有关武、裴遇刺的处理工作,贬居易为江州司马的诏令会更快。如此看来,该诏令次日即须启程赴任。白居易只身向秦岭进发。仅带一名家仆。清晨出京之际,只有李建一人送行。杨虞卿得悉诏书已下,速赴昭国坊,但白居易已经上路,杨策马东南数里,在第一座□水桥追上居易,两人执手话别,只凄然说了几同情的话,而无暇言及其它。
白居易出长安,经蓝田入秦岭,第一夜宿于蓝桥,次日一出蓝桥方知已身在商州。为等妻子杨氏前来,白居易在商州停留三日。
八、尾声
元和十年八月丁末未(九日),大概正是白居易顺汉水而下之时,淄青节度使李师道与崇山僧人圆净密谋,阴谋纵火洛阳,乱中剽掠全城。小将李进及李再兴向东都留守吕元膺报告了这一消息,吕之膺当即出兵包围了乱党。在被擒人员中有一门察訾嘉珍,经审讯追问,竟发现一个意外的情况:訾嘉珍供认自己与另一人曾参加刺杀武、裴的行动,但称:“只抢了赏金而并非元凶”,尽管如此,亦罪莫大焉,因而宪宗下诏“密诛之”。
光阴荏苒,到了文宗大和九年(835年),白居易已经六十四岁,文宗授太子少傅。白居易从此悠闲度日。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长安发生“甘露之变”,王涯虽非这次事变的直接对象,但也未能幸免,惨遭杀身之祸。消息传到洛阳,白居易不免感慨万千,吟出以下这首律诗。
祸福茫茫不可期,大都早退似先知。
当君白首怀归日,是我青山独往时。
顾索素琴应不暇,忆牵黄犬定难追。
麒麟作脯尤为□,何似泥中曳尾鱼。
(《白氏文集》第三十二)
注:
一、本文中的有关史料,不论是否注有出处,均引自以《旧唐书》为主的有关史书。本人对《旧唐书》中的明显错误作了订正;对几部史书对同一事或人的不同表述,选用了本人认为是正确的一种;对不能断定是否的内容一并记入文中,对属于推断的内容便只记其大意。
二、关于刺杀武元衡事件,本人是从赵翼所著《二十二史劄记》第二十卷“盗杀宰相有二事”的简明扼要的论述获得启迪。本文主要参考《旧唐书》,其次为《新唐书》,并参阅《资治通鉴》。因为我以为只有以《旧唐书》为主要参考节目,才能得到掌握当时情况的依据。起初认为王承宗为刺杀武元衡事件的主谋便是一例。
三、白居易对两河问题的态度与张弘靖、韦贯之接近,本文对那种认定武元衡只是单纯的强硬派的说法已作了评述,至于武元衡同张、韦及居易在两河问题上所采取的不同对策,以及其各自对策中反映出不同的历史观,须另作论述。
四、本文得益于一九八三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王拾遗所撰《白居易传》,一九六二年一月中华书局出版的陈友琴所编《白居易资料汇编》。有关长安的研究,无疑得益于《长安县志》,以及大立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八月出版的宋肃懿女士所撰《唐代长安之研究》。
关于长安的研究,还得益于日本东洋文库一九三三年二月出版的足立喜六所著《长安史迹的研究》。该书于一九八三年六月由东洋书林原书房再版,遗憾的是当时不知足立喜六的后代在何处。在本文撰写的过程中,一次与东洋文化振兴会会员高田春女士偶然谈到这一遗憾,经她介绍,本人得以与住在东京的足立喜六之孙女足立明美小姐相识,实属奇遇。
本文承蒙本系陈锌教授核对《旧唐书》等有关章节,并对译文在文辞上做了大量的修饰。